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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英林镇捷汐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2Y0AR19U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高兴路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12-115号
2025年5月19日,本局英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1个奥泽插座(型号A-37)待销售,上述插座无保护门、无3C强制性认证标识;同时检查中发现店铺货架上摆放销售的1个恒申节能速热棒,外包装贴有价格标签显示15元/个,在该节能速热棒外包装正面标注有:专利号:2025 30341068.1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专利的有效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该节能速热棒(专利号:2025 30341068.1)专利信息查无。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的1个奥泽插座(型号A-37)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及第三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汇报领导后,于2025年5月19日立案调查。 2023年,当事人从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购买2个奥泽插座(型号A-37),进货价7元/个,销售价12元/个。检查中发现上述插座未设置保护门、不符合没有强制性认证标识,至案发时止,已销售1个,获利5元,剩下的1个已被本局查获。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供货人,执法人员无法作进一步调查。据此查证本案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为24元。 2023年,当事人从送货上门的业务员处以进货价10元/个购进3个节能速热棒,以15元/个的价格销售,共销售2个,销售额为30元,获利10元。剩余的1个节能速热棒已下架处理。上述节能速热棒外包装正面标注有:专利号:2025 30341068.1专利产品仿冒必究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该节能速热棒(专利号:2025 30341068.1)专利信息查无,并非国家专利产品。由于当事人无法找到供货人,执法人员无法作进一步调查,据此查证本案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所得为30元。
-
-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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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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