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宏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东 | 注册资本:4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576682576X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314国道816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和税罚〔2026〕7号
新和县宏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9165292576682576X0)2022年至2023年期间,违规取得6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377684.19元,已入账的金额为329571元,无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第二款:(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之规定,你单位存在取得不合规发票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2026-09-14
2
新和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2024年11月6日,我大队监督员对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314国道816公里处的新和县宏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新和县宏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棉花堆垛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2024〕第083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新和消即字〔2024〕第011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新和县宏信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000.00元
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