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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明格啦吧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6QE32GX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家巷小区1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3号
经查,2021年7月19日,当事人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随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家巷小区157号从事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零售经营活动。 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将陆续从本地调料店、超市零星购进的9种食品原料食品原料置于其店操作间内,用于制作餐食提供给顾客食用。购进的9种食品原料具体为:①“柏国纯芝麻小磨香油”1瓶,瓶身上标有:“品名:小磨芝麻香油,配料:白芝麻,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西平县柏国小磨香油坊,地址:西平县西五路9号,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3日,尽含量:500ml”等字样信息,价格为19元/瓶;②“海天O金标生抽”1瓶,瓶身上标注有:“产品名称:O金标生抽(酿造酱油),保质期:18个月,产品标准号: GB /T18186,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东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生产日期:20210921”等字样信息,价格为9元/瓶;③“海天白米醋”1瓶,瓶身上标注有:“净含量:450ml,产品名称:白米醋(酿造食醋),配料表:水、食用酒精、大米、白砂糖、食用盐,保质期:24个月,委托方:浙江海天醋酒营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开发区马家滨路368号3幢2层 G ,生产日期:20230418”等字样信息,价格为7元/瓶;④“美极鲜味汁”1瓶,瓶身标注有:“配料:水、食用盐、小麦、食品添加剂(着色剂(150C)、酸度调节剂(260)、增味剂(635)、白砂糖、食用蛋精,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190000493,产品标准代号: Q /QC0012S,生产日期2019.09.03,保质期:24个月”等字样信息,价格为20元/瓶;⑤“春之城香辣红油”1瓶,净含量348ml,瓶身上标有:“品名:香辣红油,生产许可证:SC10353012900137,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1/03/11,生产商:云南四季香味业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食品工业国区”等字样信息,价格为17元/瓶;⑥“味事达蒸鱼豉油”1瓶,净含量:410毫升,瓶身上标注有:“原料:水、食用盐、非转基因脱脂黄豆、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山梨酸钾、三氯蔗糖)、白砂糖、小麦、果葡糖浆、食用酒精、酵母抽提物、香辛料(添加量:70.2mg/ ml )、陈皮,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103,委托方: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地址:开平市三埠区新昌立新南路8号”等字样信息,价格为12元/瓶;⑦“狮宝吉士粉”1罐,罐身上有“净含量:300克,产品名称:狮会牌吉土粉,产地:中国广东省普宁市,制造商:普宁市狮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06/13,有效期至2025/06/12,保存期二年”字样信息,价格为7元/罐;⑧“酸甜梅粉”2瓶,瓶身上标有:“原产国:印度尼西亚,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8日,保质期至:2022年07月28日,进口商:金椰子(深圳)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50g”等字样信息,价格15元/瓶;⑨“海天老抽酱油”1瓶,净含量:800ml,瓶身上标有:“产品名称:老抽酱油,生产日期:20211224,保质期:18个月,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16号”等字样信息,价格为7元/瓶。2025年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腾冲市明格啦吧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间内的上述9个品种的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呈开封使用状态,与其他未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混放。截止查获之日,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按购货价格计为128元,因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无法分清加工了哪些菜品,且收费时核算在菜品中,不单独收取食品原料费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我局以2025年11月21日制发了《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腾市监责改【2025】0104028号)、《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市监当罚【2025】0104028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并已开封使用的9种食品原料:①“柏国纯芝麻小磨香油”1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年01月23日);②“海天O金标生抽”1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0921)等字样;③“海天白米醋”1瓶(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30418)等字样;④“美极鲜味汁”1瓶(生产日期2019.09.03,保质期:24个月);⑤“春之城香辣红油”1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1/03/11);⑥“味事达蒸鱼豉油”1瓶,(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20103);⑦“狮宝吉士粉”1罐(生产日期:2023/06/13,有效期至2025/06/12,保存期二年);⑧“酸甜梅粉”2瓶,(生产日期:2019年07月28日,保质期至:2022年07月28日);⑨“海天老抽酱油”1瓶,(生产日期:20211224,保质期:18个月)。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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