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昌奎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东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DCPKB7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董市镇金盆山大道一路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7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线下餐饮服务,于2024年8月20日在美团外卖平台开通了名称为“柠檬队长韩国炸鸡(枝江店)”的网店,于2025年11月24日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开通了名称为“柠檬队长韩国炸鸡”的网店,上述两个平台的网店均公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为枝江市昌奎小吃店,当事人通过上述两个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
当事人于2025年7月14日在淘宝商家“轰炸鸡餐饮原料批发”处购进20袋“Bolex?香甜沙拉酱”,共计112.5元;于2024年8月底在其加盟品牌的专门采购app“拼拼订V3”上下单购进12袋“玉米奶酪风味酱”、12袋“草莓奶酪风味酱”,其中“玉米奶酪风味酱”共计252元,“草莓奶酪风味酱”共计208元,置于其加工区内用于食品制作。上述三款产品,均为当事人制作炸鸡时调味使用,顾客下单时可自选酱料(除上述三款酱料外,还有韩式甜辣酱、辣椒粉等调味酱料)和自选酱料使用方式(淋于炸鸡上或者装于50ml酱料盒中)。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该批次“Bolex?香甜沙拉酱”在2026年2月21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过期前用于食品制作使用19袋,过期后未使用;“玉米奶酪风味酱”在2025年4月20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过期前用于食品制作使用8袋,过期后使用3袋(其中1袋未用完);“草莓奶酪风味酱”在2025年4月20日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过期前用于食品制作使用8袋,过期后使用4袋(其中1袋未用完),当事人用上述批次过期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炸鸡,在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的网店和线下门店均有售卖。
除去当事人合法使用部分,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Bolex?香甜沙拉酱”货值金额为5.63元,“玉米奶酪风味酱”货值金额为84元,“草莓奶酪风味酱”货值金额为69.33元,故当事人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58.96元。当事人制作的炸鸡是与其他产品组成套餐销售,从未单独售卖,故炸鸡的单独价值无法核实。当事人美团外卖平台后台数据可核查的仅有近7天的销售记录,淘宝闪购外卖平台后台数据可核查的仅有近30天的销售记录,且当事人制售的炸鸡配有多款酱料,可核查的销售记录中无法查看具体使用了何款酱料,同时当事人线下销售未建立销售台账、未留存销售票据,故当事人使用涉案过期食品原料制作的炸鸡销售金额无法核实。综上,当事人可核实的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158.96元,当事人可核实的涉案食品货值小于一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另查明,当事人将自用的1袋“巧艾斯?原味奶茶风味固体饮料”、1袋“迈谷?玉米燕麦谷物固体饮料”存放于其加工区内,上述2袋产品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2024年9月13日超过保质期。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2026年4月15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全部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Bolex?香甜沙拉酱”1袋(500g/袋)、“玉米奶酪风味酱”2袋(1kg/袋,其中一袋剩余1/3)、“草莓奶酪风味酱”1袋(1kg/袋,剩余1/2);
2.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