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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喜满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雪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BXC7Y24D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尊华小企业基地C区二楼-2020)(存在多址信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3
2024-03-11
(2024)黑0227民初310号
名誉权纠纷
天津喜满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房**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7
2023-12-27
(2023)津02民终108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喜满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姜*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辛处〔2024〕1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包括住宅装修设计、绘图、施工等。当事人作为承包方,在住宅装饰装修等经营活动中,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TJ-2023-001)。上述合同条款约定,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承包方。上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4)工程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单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增加幅度不超过工程报价单预算书的100%,项目变更和隐蔽工程除外”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乙方规定期限支付全各阶段工程款、材料款、变更增项款、隐蔽工程款等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甲方延迟支付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部工程项目原价款及工程总造价25%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公正费等费用”对比“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的 2%违约金,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延误工期超过9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 上述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第十条工程验收……10.4:油工乳胶漆施工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附件),进行工程决算,填写工程决算单(附件)。甲方结清全部工程决算款后方可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附件),甲方未结清全部工程款项或未办理保修手续,视为自愿放弃保修权益,乙方不负责整体保修”、“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6:甲方已入住或未办理保修手续,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7: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修理,修理期间不计入在合同工期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当自行进行综合治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存在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1.警告;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