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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同新发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502MA0PRW1K4J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沁源小区1-1-106)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156号
现查明,通辽市科尔沁区中心大街同新发商行存在发布涉使用国家机关形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根据常春风陈述该店花费200元制作广告,该广告为店内产品宣传广告,并不是固定一款产品广告,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其他费用,故广告费用共计2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
3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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