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斐琛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庄庄 | 注册资本:10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32985700X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横峰街道下洋林村建设路3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4
(2025)浙10民初509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吴**
台州枫株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斐琛鞋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税二稽罚﹝2024﹞121号
违法事实: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罚款282792元
罚款282792元
282792.00元
台州市税务局
2024-10-29
2
台税二稽罚﹝2024﹞63号
违法事实:其他违法处罚依据:1)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系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处罚决定:罚款51000元
罚款51000元
51000.00元
台州市税务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