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黄忠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81MA5PYDAW5H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流市塘岸镇塘政街96号(黄钰龙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4〕366号
1.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2024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示证后依法对北流黄忠内科诊所(经营者:黄忠)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在该诊所药品使用区的药柜内发现有“利舒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生产企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203,生产日期:2022.02.03,有效期至2024.01,规格1mL:1mg*10支)1盒药品已超过使用有效期。现场检查时,上述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它合格药品存放在药品使用区内待使用。经查,上述药品是当事人于2022年8月9日从广西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47元/盒购进的,共购进1盒(10支)。截至案发当日,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1盒(10支)未使用出去,已被我局全部扣押。
3.当事人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利舒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共10支),根据购进单据及当事人的陈述上述药品是以47元/盒购进的,使用价格是10元/支,货值金额为100元。因涉案药品未使用出去,无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利舒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生产企业: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20203,生产日期:2022.02.03,有效期至2024.01,规格1mL:1mg*10支);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2
北市监处罚【2023】439号
当事人办理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于2021年04月27日从广西千紫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2元/100片的价格购进1000片(国药准字H34021846、5mg100片装、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9月15日、生产批号2009152、有效期至2023年09月14日)醋酸泼尼松片,以0.05元/片的价格进行使用。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使用的醋酸泼尼松片剩余335片已经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将超过有效期的醋酸泼尼松片与其他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起摆放在当事人药品柜进行使用。
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醋酸泼尼松片进行扣押,并于2023年11月8日对该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延长三十日。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进单据。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上述药品货值金额按扣押的数量乘以向病人的收费价格计算就是335片X0.05元/片=16.75元。过期之后没有使用,所以违法所得为0。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醋酸泼尼松片335片;
2.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罚款。
25000.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