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米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35J6NH2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盐城大道66号商会大厦B座15楼(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市监处罚〔2026〕187号
经查明,当事人一委托当事人二生产经营的安郫儿乐TM植物固体饮料(商标:安郫儿乐,规格型号:160克(5克*32条)/罐,生产日期:2026.03.08)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No:FC2026030199)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样品标签标示值,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一委托当事人二生产经营的舒刻宝?舒刻宝植物固体饮料(商标:舒刻宝,规格型号:150克(5克*30条)/罐,生产日期:2026.01.25)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No:FC2026030198)显示:检验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钠项目不符合样品标签标示值,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一送达了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樟市监检〔2026〕10-50号)1份及检验报告(No:FC2026030198、FC2026030199)2份。当事人一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同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二送达了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樟市监检〔2026〕10-51号)1份及检验报告(No:FC2026030198、FC2026030199)2份。当事人二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要求。
截至案发之日,查获当事人二生产了安郫儿乐TM植物固体饮料960罐(生产日期:2026.03.08)、舒刻宝?舒刻宝植物固体饮料240罐(生产日期:2026.01.25),均以8元/罐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了当事人一,故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9600元。根据当事人二提供该产品的成本核算表显示安郫儿乐TM植物固体饮料原料的价格为6.1元/罐,舒刻宝?舒刻宝植物固体饮料原料的价格为6元/罐,故违法所得为2376元。
当事人一将上述涉案2款产品均以15元/罐的价格全部销售给颍泉区帆宝母婴用品批发部,故该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8000元。根据当事人一提供的材料显示,该产品的包材、卷膜、纸箱均由当事人一提供,其中其中舒刻宝?植物固体饮料产品铁罐包材价格为2.2元/个,安郫儿乐TM植物固体饮料产品铁罐包材价格是2.5元/个,卷膜材料折算每条的价格是0.05元,纸箱的价格是8元/个,故违法所得为3176元。
对当事人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176元。
二、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8000元。
综上,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1176元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二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376元。
二、处罚款17000元。
综上,处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9376元上缴国库。
35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