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应鸿源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758083815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9
(2021)浙07民终5219号
劳动争议
任**,任*,任*
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浙0723民初1875号
劳动争议
任*,任**,任*
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19-01-09
(2018)浙0723民初4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
姚**
武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3
2018-09-03
(2018)浙0723民初2122号
劳动争议
任**、任*等与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02
2019-10-30
(2019)浙0723执14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23
2019-10-18
(2019)浙民申2889号
劳动争议
任**、任*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5-09
2019-01-09
(2018)浙0723民初401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与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17
2018-11-19
(2018)浙07民终4887号
劳动争议
任*、任*、任**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10-28
2016-10-28
(2016)浙0784民初780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兴恒电子有限公司与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23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13日,被处罚人武义县企鹅工贸有限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区销售的电子计价秤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1345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99.14元;三、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上述罚没款合计13654.14元(壹万叁仟陆佰伍拾肆元壹角肆分),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处罚款13455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99.14元;三、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1台;上述罚没款合计13654.14元(壹万叁仟陆佰伍拾肆元壹角肆分),上缴国库。
13455.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武市监处罚〔2025〕605号
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3台; 2.没收违法所得351.57元(叁佰伍拾壹元伍角柒分); 3.处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上述罚没共计2351.58元(贰仟叁佰伍拾壹元伍角柒分),上缴国库。
被处罚人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ACS-30E 的电子计价秤(标注制造日期:2024.6)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0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