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诺贝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庆玲 | 注册资本:3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MA5P3D9N6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6号院内综合楼第一至第五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6
(2023)桂0102民初21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南宁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陈**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
2023-05-16
(2023)桂0102民初213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南宁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邓*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3
2021-07-22
(2021)桂0102民初5452号
产品责任纠纷
袁**
南宁市立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4
2021-07-20
(2021)京0491民初2352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南宁市立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1
2021-11-26
(2021)桂0102民初5452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袁**、南宁市立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1
2021-09-15
(2021)京0491民初2352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南宁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5﹞295号
经查,当事人南宁诺贝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6号院内综合楼第一层至第五层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等活动。执业医师孙海涛2021年9月25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当事人医院执业,2024年11与22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将已离职的医师孙海涛的资质信息发布在美团平台医院的广告宣传信息内。2025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企业微信公众号“南宁诺贝尔”上发布的文章涉及医疗器械和医疗技术治愈率或者有效率,如:柯威尔种植体系历经近三十年临床认证,植体存活率99.6%;文章内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如:附有“单颗术前术后对比”“多颗术前术后对比”“种植小档案 患者情况”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广告费用201.3元。
当事人发布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宣传文章,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之意见,建议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捌佰零伍元贰角整(¥805.2),上缴国库。
805.2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