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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青山桥镇友军百货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友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N14757H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宁乡市青山桥镇田坪村五组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具体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当事人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据,无法进行溯源),以15元/盒的价格从一送货上门的业务员手上购进品名为:“湘特”牌小片糖(生产日期20230920,保质期12个月,每盒净含量为200g×10包)10盒,尔后以20元/盒的价格向进店采购的顾客进行销售,截至案发之日,除货架上的6盒“湘特”牌小片糖还未销售,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时间跨度较长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部分产品销售也未经收银系统结账,上述“湘特”牌小片糖是否在超过保质期后进行销售,无法进行查实。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20元。执法人员对检查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对超过保质期的“湘特”牌小片糖6盒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又查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无法进行溯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宁市监责改字﹝2025﹞21045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宁市监当罚﹝2025﹞1100871号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再查明,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就前期下达的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对照责令改正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制定了整改报告。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资质。 3.现场笔录1份2页,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1份4份,证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情况、现场扣押超过保质期产品和对前期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复查的基本情况; 5.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6.整改报告1份1页,证明当事人对店内商品进行自查和整改情况;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已交当事人发表意见,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案件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5年00月00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宁市监罚告〔2025〕04009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湘特”牌小片糖6盒。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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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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