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雍城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锋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2071270323P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市民中心6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18
2022-01-20
(2021)陕03民终24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宝鸡市嘉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凤翔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29
2021-12-31
(2021)陕03民终24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凤翔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13
2022-01-10
(2021)陕0322执115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建工金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凤翔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11-04
2015-11-04
(2015)宝中民一终字第0044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旬邑建筑公司与楚**、凤翔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荣锴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凤市监处罚字〔2025〕19号
经查,宝鸡雍城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6日,原名称为凤翔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变更为现用名称。
当事人使用的上述6台设备的安装时间、地点、型号、使用等详细情况:
1.安装于城区凤舞路首站的2台热网加热器(26MW),产品编号分别是107#、108#,制造单位为西安宋南实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一直使用,之后停止使用至今,现场检查时,这2台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2.安装于城区凤舞路首站的1台热网加热器(52MW),产品编号是2016121,2016年10月9日办理安装告知,安装单位为兴润建设集团公司,制造单位为西安鑫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设备处于停用状态;
3.移装到柳林镇东吴头首站的1台RHP吸收式热泵(11MW),产品编号是VZC338-G,2022年5月24日办理移装告知,制造单位为荏原冷热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据称该设备自移装过来后至今未使用过;
4.安装于柳林镇供热首站的2台热网加热器(15MW),设备标注有“1#换热器”字样的产品编号是2015162,设备标注有“2#换热器”字样的产品编号是2015163,2016年1月12日办理安装告知,安装单位为兴润建设集团公司,制造单位为西安鑫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1#换热器正在运行,处于使用状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2#换热器处于停用状态,据称自安装以来,一直使用1#换热器,2#换热器作为备用设备未曾使用。
当事人使用的位于城区凤舞路首站的3台热网加热器(产品编号:107#、108#、2016121)、位于柳林镇东吴头首站的1台RHP吸收式热泵(产品编号:VZC338-G)、位于柳林镇供热首站的2台热网加热器(产品编号:2015162,2015163)等6台特种设备,均未进行定期检验。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即日起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于2025年5月30日前对涉案特种设备申请检验并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45000元。
45000.00元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