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明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02581904728N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冰轮路20号院内仓储区CA区北2-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6
(2024)苏1282民初829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三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2
2025-04-28
(2024)苏1282民初829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三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3
2025-01-17
(2024)苏1282民初829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三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4
2024-12-27
(2024)苏1282民初829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江苏三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靖江市人民法院
5
2024-02-27
运输合同纠纷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31
2020-03-11
(2020)鲁0687财保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2-14
2019-09-25
(2019)鲁1122民初45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与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9725.05元
民事案件
3
2018-11-26
2018-07-04
(2018)鲁1122财保282号
单**、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灌云交路执﹝2026﹞25号
2026年01月06日09时许,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242线111K+900M处行政检查发现,鲁F42S8超鲁英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鲁FBE861(黄)豪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运输,执法人员吴立成、徐步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依法实施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当事人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王卫杰驾驶车辆鲁F42S8超鲁英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鲁FBE861(黄)豪瀚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山东省日照市载运一车设备到上海市宝山区,本次运费6000元,车辆鲁F42S8超鲁英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无道路运输证件。当事人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2
J370682202500097
2025年03月14日11时54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龙门西路桃源庄村附近对谢文权驾驶的鲁FAE236(黄色)、鲁FEE1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谢文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已告知谢文权陈述、申辩和回避等权利,谢文权表示不需要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百货(机器配件、布匹、饮料等),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宽度为3.15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3
J370682202500065
2025年02月28日09时3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与长江路交叉路口北200米处对谢文权驾驶的鲁FAE236(黄色)、鲁FEE1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彬彬、宋健向谢文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已告知谢文权陈述、申辩和回避等权利,谢文权表示不需要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机械设备,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12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8
4
J370600202400205
2024年10月17日 13时52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芝罘一大队办公室对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巩卫波进行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张颖、张道岭向巩卫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其享有的回避、陈述、申辩权利。受委托人表示不申请回避。经查询发现: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FHX02挂(黄色)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2024年4月8日,已超期六个月以上。但该车一直与主车鲁FCK730一起从事货物运输。巩卫波对以上事实无异议。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合法。经调查认定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证据:询问笔录、照片和复印件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7
5
J370682202400460
2024年08月28日06时17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G204蜡树庄村附近对魏凡成驾驶的鲁FAW469(黄色)、鲁FEE19挂(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魏凡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百货(食品、家电、泡棉等),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高度为4.3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6
J370600202300388
2023年12月29日 10时10分,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芝罘一大队办公室对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鲁FBD630车《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一事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袁传国、张道岭向该公司受委托人王有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经核实: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鲁FBD630(黄色)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8日,在《道路运输证》超出有效期后,该车仍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运输业务为在烟台至保定之间运送零担货物。王有华对调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等。经调查认定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9
7
370283202300125
2023年04月23日 05时08分,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鲁FAE236(黄色)鲁Q1QZ5挂(黄色)号车辆在平度市G308K176+100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测系统监测点处,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该车为六轴及以上货车,实际车货总重52.900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六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限重49.000吨,该车货总质量超限3.900吨,超限率7.96%。经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该车有《道路运输证》,为烟台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取得了经营许可。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