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四鑫农杂批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1MA1AJCD66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肇州县肇州镇和平街地税住宅楼一层东第四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州市监处罚〔2026〕14号
2026年5月6日我队收到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庆市质监交【2026】3号)关于大庆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NO:DJJ/202600004共一份检验报告单,根据检验结论所检项目中厚度平均偏差项目不符合GB/T4455-2019《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标准要求,判定为肇州县四鑫农杂批发商店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因此上述商品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4月15日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未办理复检手续,因此视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检查抽检批次的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已售完。经对当事人询问得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0日以每米14元的价格从临沂市兰山区清成塑料制品厂购进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1409.9公斤(100米),其规格型号是宽:4000mm厚,厚:0.12mm,总购货款为1400.00元,有购货发票,当事人能够提供生产产家资质(营业执照)和该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购进后于2026年3月10日开始对外销售,其中有20米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样品在2026年3月17日以16元/米的价格提供给大庆市检验检测中心用于抽样检测。剩余80米继续对外销售至2026年4月15日前全部销售给路过的消费者,销售额共计1600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为200元。肇州县四鑫农杂批发商店(王权)抽取样品不合格确定为销售不符合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的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违法事实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聚乙烯吹塑棚膜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款:200元,货值金额1600元,罚款2400元,上述两项合计:2600元,上缴国库。
2400.00元
-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