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周才英中医综合诊所(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才英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4MA5Y53854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平路6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1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成立并开始经营(自2025年4月2日更名为重庆周才英中医综合诊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4MA5Y53854U,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一般项目:诊所服务;中医诊所服务;内科、外科、中医科。当事人办理了诊所备案凭证(编号:PDY60763950010417D2202),所有制形式为私人,经营性性质为营利性。2025年10月7日,当事人医师周才英在岗接诊,举报人到当事人处就医,声称肩颈疼痛,当事人为其开具了1盒明仁牌颈痛颗粒(单价4.5元/袋,1盒12袋,共54元)和2贴顾郎中通络筋骨贴(单价15元/贴,2贴共30元)。举报人要求把顾郎中通络筋骨贴带回去贴,当事人建议其先贴上再走,于是把其中一贴撕开包装贴于当事人后颈处。在贴的过程中,举报人询问当事人:这个(顾郎中通络筋骨贴)是药吗?,当事人回答:是药。举报人继续问:这个药治疗什么?当事人答道:治痛。举报人继续追问:治什么痛?当事人答:哪里痛就贴哪里。上述顾郎中通络筋骨贴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4日从四川省顾郎中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购进,购进单价为1.95元/贴,数量519贴,总金额为1012.05元,另有41贴是作为临期商品跟厂家换货,花费0元。2025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平路7号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产品摆放在货架上,售价15元/贴,该产品正面写有顾郎中通络筋骨贴、1贴装(外用)、本品仅供诊所专用;该产品背面写有:通络筋骨贴以黄芪、牛膝、续断、杜仲、川芎、独活、地龙、血竭、冰片为原料,以基质为载体,经特定工艺生产,对风、寒,暑、湿侵袭人体造成的颈、肩、腰、腿等四肢关节部位的疼痛不适具有缓解和促进康复的保健作用。【产品名称】:通络筋骨贴【主要成分】:黄芪、牛膝,续断、杜仲、川芎独活、地龙、血端。冰片、基质等。【保健功效】:本品属外用保健用品。具有补益肝肾、强健筋骨、活血通络的保健作用。【适用范围】:本品属外用保健用品。适用于风、寒、暑、湿侵袭人体造成的颈、肩、腰、腿等四肢关节部位的疼痛和不适人群。【注意事项】:1、本品不能替代药品。2,皮肤破损处禁用。3、敏感性皮肤或过敏性体质慎用.4、婴幼儿、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5、贴敷膏药后如出现不良
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商品功能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