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同广誉远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门军章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HK9NK6B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操场城西街舒心园小区12号楼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广监罚字﹝2023﹞160号
经查,当事人大同广誉远门诊部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2017年7月10日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2022年5月1日与山西大礼同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微信公众号推广协议。并于2022年7月开始发布该医馆治疗成功的经典病案。主要的案例有:发布于2022年12月14日,治疗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为58岁患者唐女士口腔溃疡的成功案例、以及治疗时间为2017年11月,为患者治疗视物不清的成功案例,当事人在经典病案的结尾处都附有该医馆的医师“王礼”的简介。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治疗成功的经典病案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的规定,属于医疗广告范畴。当事人未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据此认定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在计算广告费用时,执法人员考虑到微信公众号为网络平台,公司开通公众号每年要缴纳平台服务费300元。因此,将广告费用按微信公众号推广协议费500元和微信平台服务认证费300元合并计算,合计8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基本事实及案件来源;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违法主体的身份、被询问人的身份及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检查图片两张,证明当事人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基本事实;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基本事实;5、当事人微信服务号手机截图八张,证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基本事实;6、微信公众号推广协议、收据及发票复印件及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的费用;7、当事人缴纳给微信平台的认证服务费电子发票一份,证明当事人缴纳300元的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的认证费用。
罚款0.16万元;
1600.00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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