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阿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世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D3WJRNXE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多祥镇碧桂园时代城7幢114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445号
经查,2023年11月9日,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设立(类型:个体工商户),并申请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鄂小餐饮9006129919),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026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厨房内的操作台等区域发现下列过期食品原料:一、1袋李锦记黑椒汁(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9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230g。二、2袋小酥肉专用粉(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净含量:120g,其中1袋剩余100克,1袋剩余30克。三、1瓶海天红烧酱油(已开封),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ml,现场剩余230ml。四、4袋特辣辣椒段(1袋已开封,3袋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5日,保质期为12个月,规格为500克/袋,已开封的1袋剩余100克。五、1瓶海天排骨酱(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260g。六、1盒十吉鱼香调料(内含6袋未开封),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净含量500g/袋。上述食品原料截至检查当日均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专门的“不合格区、过期食品专用存放区”相关区域标识。
上述部分食品原料是当事人从拼多多网店购进,于2023年12月2日购买了1瓶海天排骨酱,价格为8.9元;于2024年3月7日购买了2袋李锦记黑椒汁,价格为9元/袋;于2024年3月19日购买了9袋(1斤/袋)十吉鱼香调料,价格为12元/袋。除上述3种食品原料外,当事人无法提供另外3种食品原料的详细进货时间、价格、数量等情况。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食品原料购进和使用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另外3种食品原料的同类商品市场价格如下:小酥肉专用粉3.5元/袋,海天红烧酱油9元/瓶,特辣辣椒段29元/袋。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221.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