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荣年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776647469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文路33号2幢(1号楼)5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4
(2024)苏0591民初6596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6
(2024)浙01刑终187号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徐**
吕**,刘*,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2-29
(2023)浙0105刑初577号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徐**,吕**,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刘*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8
(2024)浙0783民初7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后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15
2024-07-05
(2024)苏0591民初6596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市监处罚〔2025〕1号
经查,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篡改、销毁原始记录,篡改、编造检测数据等多种方式,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客户出具内容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当事人徐某某、吕某某作为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明示、暗示、默许、放任公司各业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中弄虚作假;当事人刘某作为公司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协同配合,在采样、实验、编制报告环节参与或直接指示接样、检测人员变造、伪造数据结果,为客户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共计47份,违法所得79.14万元,其中,2021年3月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4份,违法所得税金扣除后为296698.11元。
当事人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某、吕某某、刘某通过篡改、销毁原始记录,变造检测数据等多种方式,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客户出具内容虚假环境检测报告,情节严重,违反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如下处罚:一是吊销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没收其2021年3月前出具4份涉案报告的违法所得296698.11元。二是对当事人徐某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某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刘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内不得从事检验服务活动。
296698.11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0-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