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房冬生 | 注册资本:10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22747916471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大田舍道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3)内07民终21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胡**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9-27
买卖合同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蓝天锅炉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6-22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蓝天锅炉有限公司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9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蓝天锅炉有限公司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9
2023-12-25
(2023)内07民终30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千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0
2023-04-24
(2023)内0722执483号
其他案由
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14
2022-06-23
(2022)鲁1392民初10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蓝天锅炉有限公司、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542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自然)限拆决字(2026)第002号
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莫旗青云轩四期加盖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
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莫旗青云轩四期加盖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八条“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二)对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依法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三)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四)对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经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鉴于该工程已完工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莫旗青云轩四期加盖建设的青云轩四期地库入口、车库出口、15号楼西库房、16号楼东库房、16号楼西车库、16号楼东一楼、16号楼东二楼的违法建筑。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然资源局
2026-06-08
2
莫(住建)罚决字﹝2025﹞第21号
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莫旗青云轩小区四期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莫旗青云轩小区四期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的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已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应申请的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20%,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6%以上2%以下罚款。”经案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莫旗龙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停止施工。2.处以工程合同价12179万元的1.9%即231.40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31401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