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乐家购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天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81MA4NC1E29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常德市津市市灵泉镇五泉居委会乐家公寓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鄂0102民初79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津市市乐家购物超市,马**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鄂0102民初79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饶**
津市市乐家购物超市,马**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3〕113号
2023年5月8日,当事人因《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向本局执法人员申请更换许可证,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湖南省津市市灵泉镇五泉居委会乐家公寓1-4号的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时,货架上摆放有①发芽“土豆”35.8斤;②腐败“芒果”9.8斤。当事人涉嫌销售发霉变质的食用农产品,本局遂即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津市监强制[2023]55号),详见《物品清单》第55号,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并于当日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3月26日到期,在2023年5月8日申请,2023年5月9日办理完成。上述①发芽“土豆”进价为2.4元/斤,售价为2.8元/斤,当事人购进一件共70斤,剩余35.8斤;②腐败“芒果”进价为4.5元/斤,售价为5.5元/斤,当事人共购进30斤,剩余9.8斤。发芽“土豆”是在澧县三科崔三吧批发部购进的,腐败“芒果”是在澧县三科小夏批发部购进的,上述食品均已腐败变质。本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154.14元,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腐败变质的食用农产品;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