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高新区易家福超市九华山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宣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192MA1WYFKX1R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镇江高新区九华山庄二期安置小区1号3号楼内一层门面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2
(2024)苏1102民初386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射阳县大有米业有限公司,高新区易家福超市九华山庄店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高新市监处罚〔2026〕2号
2025年2月17日,我局收到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0034119101005C,称高新区易家福超市九华山庄店销售的咸肉,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经查,高新区易家福超市九华山庄店于2024年12月20日购入该批次咸肉,根据当事人供述,该批次咸肉共计购入59.8斤,购进价格为每斤12.7元,销售价格为每斤23.98元,货值金额共计1434.004元,违法所得674.544元。当事人称这批次咸肉是从镇江有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供货商向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销货清单。2025年2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A2250034119101005C),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该批次咸肉留存。 截至案发时,没有消费者因为食品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674.544元
1674.54元
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2
镇烟处[2024]第7号
2024年1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出示证件后,说明来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当事人梁宣寅的主动配合下,依法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区九华山庄二期安置小区1号3号楼内一层门面房,梁宣寅经营的高新区易家福超市九华山庄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后面存放卷烟仓库内查获利群(夜西湖)3条、双喜(花悦)2条、南京(精品)7条、云烟(细支云龙)8条、黄鹤楼(天下名楼)7条、黄金叶(爱尚)5条、南京(炫赫门)6条、黄金叶(商鼎)9条、黄金叶(小黄金)18条、金圣(青瓷)13条、黄鹤楼(软蓝)5条、天子(金)9条、黄金叶(喜满堂)13条、黄金叶(天香)2条、黄金叶(天叶细支)9条、黄金叶(天叶)5条、七匹狼(纯境)9条、芙蓉王(硬)10条、中华(硬)17条、南京(九五)1条、南京(红)8条、中华(软)3条、利群(楼外楼)9条、黄鹤楼(硬奇景)6条、南京(紫树)3条、黄山(新制皖烟)3条、天子(中支)2条、贵烟(跨越)2条、南京(金砂)12条、云烟(软如意)3条、贵烟(萃)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5条、南京(大观园爆冰)10条、利群(长嘴)4条、红旗渠(芒果)8条、云烟(紫)12条、娇子(X)17条、利群(新版)59条等38个品规的违法卷烟共计326条。上述卷烟条盒外包装上烟草专卖追溯标识被人为损毁,部分卷烟烟草专卖追溯标识可识别“ZJYC3211********”等字样。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证明及有效凭证。经现场初步判断,以上卷烟外包装印刷字迹清晰,玻璃纸光滑,色泽自然、鲜艳。经本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措施,抽样取证的物品送江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其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存放于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仓库。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涉案物品进行了拍照,执法过程全程录像。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74265)的10%罚款,计人民币柒仟肆佰贰拾陆元伍角(¥7426.5元)。
7426.50元
江苏省镇江市烟草专卖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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