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MA28YEED7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开元路30号1幢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5
(2024)浙0205民诉前调75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市甬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鸿尚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8-15
(2024)浙0205民诉前调75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市甬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鸿尚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3
(2024)浙0203民初32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金佰亿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甬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4-05-08
(2024)浙0203民初32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宁波金佰亿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甬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4﹞34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4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在当事人厂房内有1台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规格型号:LD10t-13.96m,额定起重量:10(t),出厂编号:202******,制造单位:河南省兆山重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有1台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标有“5t”、“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制造”字样。上述2台起重器械未经检验。2024年3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但已经开始经营的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变更地址。截至2024年6月5日,当事人仍未完成地址变更。<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在新的经营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81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在新的经营场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和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罚款80000元。综上,罚没款共计81000元。
81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