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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古楼子站前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爱玉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24MAC22FW575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古楼子乡康家堡子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宽市监处罚〔2026〕34号
2026年1月13日,我局接到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宽甸分局函《关于移送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等五家机构问题线索的函》,函中称我辖区宽甸满族自治县古楼子站前大药房存在已销售药品没有对应批次号的药品随货同行单的问题。我局根据函中文件要求,对宽甸满族自治县古楼子站前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未发现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宽甸分局函《关于移送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等五家机构问题线索的函》中的银杏蜜环口服溶液(批号:2410065)。三、经调查,当事人承认销售过银杏蜜环口服溶液(批号:2410065)。该药品是该药房主要负责人孙爱玉在2025年8月从个人手中购进的,购进数量2盒,购进价格为60元/盒。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销售银杏蜜环口服溶液(批号:2410065)1盒,销售价格是65元/盒,另一盒被当事人服用了,目前无剩余。调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等凭证。当事人称没有其他类似的从个人等渠道采购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且没有执行上述药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医师处方。上述药品货值金额130元,违法所得65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5元; 3、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65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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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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