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鱼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6MABYURWK2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8栋13层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网店及平台引流方式开展宣传,引导消费者添加企业微信,由客服通过企业微信向消费者发送产品宣传图、销售话术及收付款码,整个购买流程均在企业微信内完成。 现查明,针对在售产品“古路驼宝牌多肽配方驼乳粉”,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广告图、养生课程及宣传话术等方式,宣称该产品含有“抗糖三兄弟(类胰岛素生长因子、乳铁蛋白、维生素C)”“减脂三兄弟(长链不饱和脂肪酸、溶菌酶、小分子钙)”“壮骨三兄弟(钙、维生素D、锌)”等成分,长期饮用可达成“肠胃趋于健康、睡眠得到改善、改善亚健康状态、三高得到改善”等效果。同时,在与客户微信聊天中亦使用了“针对各种老慢病”“这肯定是比吃药省事儿”等宣传用语。当事人无法就上述宣传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查明,针对尚未上架销售的产品“斛生记牌甄斛霍山石斛原浆”,当事人通过宣传广告图宣称“霍山石斛的营养成分含有石斛活性多糖、联苯类化合物、菲类化合物、石斛酚等”。当事人亦无法就此宣传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还查明,该公司现场提供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所载经营场所地址与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不一致。当事人已预约申请变更地址,并于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于2026年3月27日取得新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虚假商业宣传及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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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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