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巍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713621018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宾西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9
(2025)冀0791民初2097号
追偿权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史**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冀0791民初17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幼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3
(2025)冀0791民初117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程*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5-06-03
(2025)冀0791民初11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程*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7
(2024)冀0791民初292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李**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4-30
所有权确认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孟**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3-12
(2025)冀0791民初327号
合同纠纷
史**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0
所有权确认纠纷
李*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9
2024-07-18
所有权确认纠纷
李*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4-03-06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朔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9
(2025)晋06民终477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孟廷娥;苏雄
裁判文书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8
所有权确认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孟廷娥;苏雄
开庭传票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12-05
(2024)晋0602民初264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苏雄;孟廷娥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9
(2024)晋0602民初264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李*
孟廷娥;苏雄
裁判文书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7-03
所有权确认纠纷
李*
李旭;李小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9
(2023)晋06民终1649号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贾**
裁判文书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12-07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贾**
开庭传票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0-19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贾**,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7-13
(2021)晋06民终55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贾**
裁判文书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2-11
(2019)晋0602民初1012号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贾**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8
2021-05-30
(2021)晋06民终55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贾*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6
2021-05-08
(2021)晋06民终4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朔州市晨光花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大同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3-30
2021-12-12
(2021)冀07执异70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7-02
2021-01-26
(2021)冀0791执异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林**、夏**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03-29
2019-12-30
(2019)晋0602民初1012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高**、贾**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29
2020-12-25
(2020)晋0602民初23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朔州市晨光花都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大同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6
2020-10-19
(2020)晋民申1435号
其他民事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朔州市远宏物资有限公司等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8
2020-05-06
(2020)冀07执复34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张家口市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12-03
2020-08-07
(2020)冀07执复70号
其他执行
林**、夏**、河北燎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9-25
2019-12-31
(2019)冀07民初86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张家口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综队)城罚决字﹝2025﹞第8号
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0元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2025-05-22
2
经城罚决字﹝2023﹞第26号
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大街南侧建设的铭豪嘉苑二期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裸土未苫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属于施工工地内未采取抑尘措施的行为。
根据2023年09月14日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发现,经查明:你(单位)在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大街南侧建设的铭豪嘉苑二期项目工程,施工现场裸土未苫盖,土方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属于施工工地内未采取抑尘措施的行为。上述事实,以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询问笔录;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勘验)确认表;其他相关资料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3年10月1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城罚先告字〔2023〕第3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城罚听告字〔2023〕第3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鉴于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违法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C060211501号的规定,经张家口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10000.00元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27
3
经城罚决字﹝2023﹞第08-1号
在张家口经开区朝阳东大街南侧建设的“铭豪嘉苑”项目9#高层住宅楼工程,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
根据2023年03月03日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函(经住建函[2023]17号),经查明:你(单位)在张家口经开区朝阳东大街南侧建设的“铭豪嘉苑”项目9#高层住宅楼工程,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使用,属于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以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函》(经住建函[2023]17号);违法建设现场检查(勘验)确认表;大同市晨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询问笔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04月0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城罚先告字〔2023〕第08-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经城罚听告字〔2023〕第08-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鉴于当事人能够主动接受处理,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对违规行为立即改正,补办了相关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参照《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规定,经张家口经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处“铭豪嘉苑”项目9#高层住宅楼工程合同价2%,计约:¥540011.83元(大写:伍拾肆万零壹拾壹元捌角叁分)的罚款。
540011.83元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