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有为甜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建跃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02MA55AE3X2G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万达路111号梅州万达广场D区商业D11栋028号店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江市监处罚〔2025〕89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恒顺料酒”(净含量:1.75L/瓶)1瓶(已开封使用,剩余重量为517克)、“盐酥杏鲍菇”(净含量:1kg/包)共2包(其中1包已拆封使用,经称重剩余366克)、“爽口墨鱼饼”(净含量:240克/包)1包(已开封使用,剩余重量为163克);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警告。
15000.00元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