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正(杭州)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浪川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27MA7BNHR38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浪川乡大联村大联1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淳市监处罚﹝2025﹞7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造牙树脂(已拆封)一瓶、咬合纸(已拆封)一盒;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造牙树脂(已拆封)一瓶、咬合纸(已拆封)一盒;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
2000.00元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