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石塘镇长顺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斯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MMJJQ1G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石塘镇石乐路2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76号
经查,2023年11月10日,当事人从江苏珠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车辆识别代号分别为:LB79K0103PC004203、LB79K0103PC004188、LB79K0103PC000327、LB79K0103PC000319共4辆珠峰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放置于灵山县石塘镇中秀路43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均为2300元/辆(不含蓄电池)。2023年12月28日,本局对上述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车辆(按上车辆识别代号顺序表述):车身上标示的发动机号为CN08600433、CN085604、CN08500611、CN08600405与对应合格证、证书上标示的发动机号为CP019818、CP019803、CP015876、CP015868不符。由于当事人未保留购销票据,未建立购销台账或者记录等,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涉案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货值总金额9200元,无法核实当事人的相应销售收入。
本案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珠峰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4台;2.处涉案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货值金额9200元的2倍罚款人民币18400元,上缴国库。?
184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