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发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779100469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5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28
(2022)桂0902民初6508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玉州支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4
(2019)苏1003民初6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08
2022-11-21
(2022)苏1003执37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22
2019-10-29
(2019)苏1003民初67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6792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13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17
2019-02-14
(2019)粤0605行审9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3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3108号
2026年02月24日11时33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对桂K96328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司机出示了包车标志牌为玉林博白到深圳。车内有乘客9人,均表示不是团体包车,需要单独支付车费248元至250元不等,从广西路边前往东莞凤岗、龙华、龙岗等地。司机表示为团体包车,司机现场出示包车合同,合同显示:甲方为广西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当趟运输实际用车方与合同载明事项不符。司机表示该趟行程由车主公司安排。该车行驶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竹村地铁站处被检查。经查询,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已于2026年03月09日收到我单位邮寄的协助调查通知书但未前来配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2
粤河交罚﹝2026﹞00272号
2026年5月15日19时22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河源市交警高速一大队移交涉嫌违法车辆桂KH7252大型普通客车。经调查,该车车辆所有人是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核定载人数是53人,车籍所在地是广西玉林市,车辆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该趟运输是包车客运,包车方是深圳市宝华驾校,车上搭载31名乘客,此趟运输乘客是从河源市和平县到深圳市,该趟的包车费用是3000元来回,司机现场提供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省际包车线路标志牌(玉林陆川至深圳)。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构成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经查询执法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属三次以上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相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3
粤中交罚﹝2026﹞00552号
2026年03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岐江公园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B7801大型客运包车搭载一批乘客从广西玉林到潮州4日游。经核查,该车属于省际包车,持有“玉林博白-潮州”客运标志牌,核准主要途径地是南宁、东兴、桂林、珠海、深圳,当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搭载乘客到中山市岐江公园参观,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途径地未包含中山市。当事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B7801大型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导游询问笔录、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2723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十六时十九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松白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对桂KB8759车辆依法拦停检查。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车上有18名乘客,出发地是光明区松白路田寮及松白路公明广场,目的地是化州,每名乘客需支付车费178元。司机、车辆以及所属运输公司分别具备客运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包车经营许可,司机系车主公司聘请,听从公司安排驾驶该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检查发现,该车为包车,有纸质包车合同,该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所有乘客均陈述没有参加任何形式包车,相互之间不认识。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未配合调查。经调查,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9
5
云2626交简罚〔2026〕010204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案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5
6
粤潮交罚﹝2026﹞00351号
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使用桂KQ6973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1500.00元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9
7
粤佛交罚﹝2026﹞01227号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案
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2
8
桂0900交罚﹝2026﹞03012号
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苏泓宇,吕尚伦(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90017106,45091060)在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56号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25年12月29日10时00分,驾驶员刘辉忠驾驶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KA7357大型普通客车实施从玉林市到北海市的包车客运,搭载乘客28名,收取包车运费为2100元,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15323,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452501196810290553。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桂KA7357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为包车客运。该趟运输未持有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9
9
粤东交罚﹝2026﹞01254号
2026年02月06日9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东莞市石排镇向西村石崇工业园附近路段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聘请的司机杨琼龙驾驶桂KG2161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上址上客。经查,该车办有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有包车合同,核定线路是玉林兴业至深圳,车籍地是广西玉林市;该趟运输是从东莞市石排镇出发,去往云南省的省际包车客运;被查时,车上载有乘客3人,均在被检查处上车,去往云南省文山西畴县,其中乘客候代发车费330元。当事人使用桂KG2161大型普通客车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照片、包车合同复印件、乘客支付车费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67),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第二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4
10
桂0701交罚﹝2026﹞0037号
2026年02月14日09时19分,灵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伦强,李彬(执法证号分别为20070117080,20070117079)在灵山县城江南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钟立民驾驶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所属桂KB6301大型客车实施从广州到灵山的包车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24072,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452501197210202913,收取或约定收取包车运费为200元/人。广西玉林市岭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具有包车旅客运输的经营资质。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持有玉林博白到深圳的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为K2523098,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为钦州、广州、东莞、贵港。灵山县城江南路不在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途经地内。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