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日增月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温海辉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4MADWYRQF7U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石室路13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6)闽03民终7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莆田市城厢区日增月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孟**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2-03
(2025)闽0302民初72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孟**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日增月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6﹞04160088号
2026年4月15日,本局根据城厢区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经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莆田市城厢区日增月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店铺“京渔处方店”销售普通食品“李时珍罗布绿茶天麻杜仲片”发布含“专攻高血压、降压茶、降血压调理、头晕目眩、手脚麻木、胸闷憋胀”等字样的广告语及销售普通食品“厚冬棠茯湿膏”发布含“体胖肚大、疲惫乏力、口臭口干、脾胃虚弱、远离湿态”等字样的广告语,涉嫌“使用容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宣传,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立案调查。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620元,上缴国库。
1620.0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2
莆市监处罚〔2025〕09110002号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照,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19号南兴国贸中心2号楼513室从事网络销售经营活动。
另查明:当事人因经营需要,采取“一件采购、一件发货”的经营模式从拼多多平台网店采购12盒恒百元小儿静安保健贴用于销售,采购单价20.79元/盒;当事人经营上述恒百元小儿静安保健贴,无法提供相关产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的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也无法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进货发票等资料用于证明相关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当事人无法提供“恒百元”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资料;截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上述恒百元小儿静安保健贴12盒,销售金额460.60元;经“恒百元”商标注册人孟云勤鉴定,当事人经营的恒百元小儿静安保健贴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460.60元。
-
-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