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华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穆生华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E5K4LL2F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永吉街永富路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12月4日从河南道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进标有“本品为速冻米面食品,非即食”的包装材料4000个,2026年1月10日生产粘豆包(白)100个,并使用含有“本品为速冻米面食品,非即食”的包装材料100个,剩余3900个存放于包装车间。截止2026年1月21日共在拼多多平台售卖23笔共计66袋,因拼多多各式促销活动导致售价在13元-17元不等,累计销售金额为539.78元,剩余34袋由当事人赠予其亲戚朋友。当事人主动承认销售的23笔66袋商品中有2袋粘豆包(白)未标注生产日期。
2026年1月21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当事人穆生华,当事人对标签含“本品为速冻米面食品,非即食”的虚假内容予以承认,且主动承认已销售的产品中含有2袋未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涉案标签4000个,其中100个用于生产加工,剩余3900个存放在包装车间,未发现涉案批次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的粘豆包(白)。2026年1月10日生产粘豆包(白)100个,并使用含有“本品为速冻米面食品,非即食”的包装材料100个,剩余3900个存放于包装车间。截止2026年1月21日共在拼多多平台售卖23笔共计66袋,因拼多多各式促销活动导致售价在13元-17元不等,累计销售金额为539.78元,剩余34袋由当事人赠予其亲戚朋友。当事人主动承认销售的23笔66袋商品中有2袋粘豆包(白)未标注生产日期。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标示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涉嫌构成了生产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综上当事人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未标示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鉴于有充分证据表明违法行为与工具、设备无关,完全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且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对标签进行修改以满足整改要求,本着反浪费原则未对包装材料予以没收,且没收与违法情节相关的工具、设备,反而不利于当事人迅速有效地对生产上的问题进行整改,建议不予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十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程度较轻,符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0.5万元以上1.85万元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39.78元;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