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桦南县土龙山镇海超蔬菜水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金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2MA1BE2123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桦南县土龙山镇太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南市监处罚〔2025〕37号
当事人桦南县土龙山镇海超蔬菜水果商店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食品小经营备案表,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桦南县土龙山镇海超蔬菜水果商店于2025年6月2日以每件人民币60元的价格从桦南县二丫果菜一分店购进上述批次抽检姜1件(5公斤),购进价格60元每件,在该店以每公斤人民币14元价格销售。2025年6月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对桦南县土龙山镇海超蔬菜水果商店销售的姜依法抽样。2025年6月30日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后结论为桦南县土龙山镇海超蔬菜水果商店采购的上述批次抽检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将上述抽检批次姜以每公斤人民币14元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70元,货值金额人民币7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桦南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