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金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3755385076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乡龙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4
(2021)黔0523民初461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金沙县亮利养殖场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1-08-19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3
2021-08-17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沙县人民法院
4
2021-08-02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鲁**,杨**,鲁**,鲁**,鲁**
金沙县人民法院
5
2021-05-11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排除妨害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鲁**,鲁**,鲁**,鲁**,杨**
金沙县人民法院
6
2021-05-06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7
2020-11-30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健康权纠纷
刘**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8
2020-11-25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健康权纠纷
刘**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9
2020-03-25
(2020)黔0523民初3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陈**,温**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9-14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1-05-25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
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金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09-02
(2021)黔0523民初17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宏亦鑫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02-07
(2021)黔0523财保30号
财产保全
金沙县江龙石材园石灰岩采石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253873.53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10-26
2021-08-02
(2021)黔0523民初1711号
合同纠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鲁**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30
2021-03-01
(2021)黔0523财保3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金沙县江龙石材园石灰岩采石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253873.53元
民事案件
5
2021-02-19
2021-01-14
(2021)黔0523财保5号
其他民事
金沙县金叶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其他民事裁定书
494310.4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0-12-20
2020-12-03
(2020)黔0523民初5568号
身体权纠纷
刘**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04-27
2015-04-27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04-24
2015-04-24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1号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4-24
2015-04-24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1号
申请保全案件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4-08
2015-04-08
(2015)潜民二初字第00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雄峰实业有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7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自然资执处字﹝2025﹞75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于2012年5月开始,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占用土地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及堆放材料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
1.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非法占用位于金沙县新化乡龙凤社区桥梁三组、四组地块5603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953065.00元;2.限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自收到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自行安全拆除,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在位于新化乡龙凤社区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设施。
953065.00元
金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18
2
金林罚决字﹝2025﹞第60号
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在金沙县新华乡桥梁村修建炸药库、机房、风井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林地,经林业局工程师鉴定,共占用林地面积5.47亩。
1.责令限期于2026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73100.00元。
73100.00元
金沙县林业局
2025-08-29
3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7号、297a号。
1.边界回风巷上段掘进工作面迎头段一无名煤层厚度由0.2m增厚至0.5m,煤矿未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2.煤矿瓦斯抽放管道用多参数传感器(出厂编号:G0204220116)及煤矿用高浓度激光甲烷传感器(出厂编号:L0106221447)检验超期,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5日;3.煤矿未按照《120910运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巷帮,规程规定“巷道已离层且有片帮迹象的地段必须先将活矸用长把工具处理掉,然后及时铺设锚网、补打锚杆进行维护”,现场检查时120910运巷319号顺层钻孔对面巷帮支护不到位,兜网、片帮严重未维护。
1.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地测副总田友稳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2.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77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298号、298a号、298b号、298c号、298d号、298e号
1.120910运巷里程约500m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1)2023年11月29日02时24分26秒120910运巷施钻点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规定对已打完并封孔、注浆结束的第122组3#邻近层瓦斯抽采钻孔打开抽放闸阀进行“抽一”(连抽),导致孔内瓦斯积聚产生压力将连抽管冲脱,孔内积聚的瓦斯涌出致使120910采面运巷监钻点甲烷传感器发生瓦斯超限报警(超限时长40秒,超限最大值1.24%);(2)通过回放120910运巷施钻点视频发现:在2023年11月28日18时57分48秒~18时57分55秒、21时23分06秒~21时23分13秒期间作业人员付万松在皮带输送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直接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进行作业;2.二采区东翼探巷Ⅱ掘进工作面、120502底抽巷Ⅲ掘进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的违法行为。通过视频回放:(1)二采区东翼探巷Ⅱ掘进工作面2023年12月4日21时01分掘进机司机在截割完停机后离开综掘机操作台直接进入工作面空顶区域;2023年12月4日21时17掘进结束,21时31分25秒两名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进行拉尺,21时34分25秒作业人员才开始进行敲帮问顶。(2)120502底抽巷Ⅲ掘进工作面2023年12月4日21时31分掘进结束,21时33分55秒两名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域拉尺,21时40分才开始进行敲帮问顶;3.煤矿未按《120910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顶板。现场检查时,120910采煤工作面上出口连续有5棵单体液压支柱未配合π钢梁支护顶板,下出口未使用“四对八梁”支护,与作业规程规定的“增设四排π钢配合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不符;现场检查时工作面11#支架初撑力:14MPa、工作面12#支架初撑力:20MPa、工作面13#支架初撑力:4MPa,均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低于24MPa”的要求;4.120910采煤工作面安设的信号装置间距超过15m(现场第38号架至55号架之间未安设信号装置,间距达25.5m)。
针对第1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杂工付万松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许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李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该矿采煤队副队长杜云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对该矿生产副矿长袁学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67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2-19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掘进作业。煤矿未安排对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超高处往前已掘进约145米,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2.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如未及时排查出“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未督促煤矿对该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导致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的安全隐患。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天(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该矿矿长兰红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颁发证照相关部门暂扣该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郭厚亮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1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仍然组织掘进作业。煤矿未安排对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超高处往前已掘进约145米,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2.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督促检查下属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如未及时排查出“120501探巷Ⅱ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前方6-21米原漏顶区超高处(高度约6米)瓦斯易积聚区域,未督促煤矿对该瓦斯易积聚区域开展瓦斯检查,仍然组织掘进作业,导致2023年10月9日该区域顶板冒落将积聚的瓦斯带出,造成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达11.2%”的安全隐患。
针对第一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责令停产整顿3天(时间从金沙县能源局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对该矿矿长兰红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函请颁发证照相关部门暂扣该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针对第二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郭厚亮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21
7
毕环﹝金﹞罚决字﹝2023﹞23号
1、该公司矿井废水抽入矿井水收集池,水池满后溢流到污水处理站场地内,场内一部分污水经过矿井废水处理站后通过矿井废水处理站排口排放,最终在龙凤河道旁与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水汇合后经总排口排入龙凤河,水质浑浊,金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总排口取样;场内另一部分污水通过矿井废水处理站场地无组织流淌进入下方储煤场工业场地,经储煤场工业场地边沟收集,最终通过储煤场围墙开口排入龙凤河,水质浑浊。 2、该矿矿井废水经矿井废水处理站的机械澄清罐处理后排入加药设施旁的水池,水池中的一部分污水通过人工控制的水泵抽入过滤罐(过滤罐有3个过滤池)后进入过滤罐旁的清水池,加药设施旁的水池中的另一部分污水通过明渠流出,最终通过管道接入过滤罐旁的清水池,与过滤后的水混合后经矿井废水处理站排口排放。 3、经查询在线监控设施历史数据,2023年7月8日8时至12时,COD数值为0,2023年7月9日11时至现场检查时,COD数值为恒值,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现场使用浓度为20mg/L和25mg/L的COD标样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误差范围之内,能够正常测量。
决定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处罚款人民币54万元整。
540000.00元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17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15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5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3年4月9日,120910风巷临近层瓦斯治理第32组1#钻孔施工完毕,从业人员未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考核管控体系内《现场跟钻管理制度》的规定,在24小时内封孔连抽,2023年4月13日4时33分,第32组1号钻孔发生喷孔,临时接抽管脱落,钻孔内瓦斯喷出,造成安设在该钻孔孔口回风侧的监钻点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2.设备检查维修不到位。2023年4月1日15时01分,二采区东翼探巷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故障,造成该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3.120907运巷里程312m至370m段过断层,顶板破碎,未采用主动支护加被动支护联合加强支护措施;4.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辅助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中段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巷帮,在距工作面80m处巷帮未支护;120907运巷在里程270m处采用架设U型棚加强支护,支架间未设牢固的撑杆或者拉杆;120905运输联络巷架棚支护段,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未塞紧、背实;120910运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m段支架腿未落在实底上;5.二采区东翼探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管路穿过风门墙体风窗,造成逆向隔断装置不可靠;6.原120905运巷回风绕道密闭(密闭编号60-1)墙体四周裙边脱落,墙体开裂,漏风严重。
针对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胡金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技术员龙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4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5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6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99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5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160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60a号
1.120905运输联络巷第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2.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023年4月23日至26日金沙县能源局检查发现“120907切眼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第二台刮板运输机机头固定不可靠,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要求”。现场复查时,120907切眼掘进工作面安设的第二台刮板运输机机头使用木支柱作为压柱,压柱松动。
第1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第2条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掘进队队长廖贵友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的行政处罚。
54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5
10
黔〔金沙〕煤安罚〔2023〕162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162a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023年6月30日早班现场检查时,二采区东翼探巷Ⅱ掘进工作面当班班长丁德平通过皮带时未走皮带过桥,从皮带机头转载点皮带底部爬过;2.煤矿提供事故隐患验收虚假资料。2023年6月3日至4日煤矿开展第二季度水害隐患排查提出的第5条隐患(主斜井落底沉淀池淤泥堆积严重,未及时清理),2023年6月13日李忠华验收合格,查无2023年6月13日李忠华入井轨迹;3.120907运输巷右帮第78号至66号顺层抽放钻孔段煤壁存在片帮现象,局部地点形成较大网兜,煤矿未采取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第1项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对该矿掘进班长丁德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针对第3项违法行为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36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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