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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坤苓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MA3M596E77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井仓村105国道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吕**
东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12-05
(2024)鲁0923民初6251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陈**,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东平运丰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4
2023-12-25
(2023)苏0706民初120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东平县鑫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白**,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5
2023-05-08
(2023)鲁0782民初28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封**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
诸城市人民法院
6
2023-04-26
(2023)苏0706民初30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闫**,闫**,闫**,朱**,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白**,东平县鑫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6-24
(2022)鲁0923民初211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8
2022-05-31
(2022)鲁0923民初2114号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9
2021-04-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王**,魏**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天津长鸿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李**
阳谷县人民法院
10
2020-10-28
(2020)鲁0923民初47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滨海交路执﹝2025﹞1326号
2025年05月27日15时55分,当事人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鲁JC7969(黄)在滨海S327 K70+800处的检测点时,经滨海县交通运输局在此处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擅自超限载运输,遂自动报警,通过路侧的大型电子情报板提示该车到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处理。经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检测及截取现场照片,认定该车为6轴车辆,车货总重应不超过49吨,称重显示车货总重为55.20吨,超限6.20吨。因其提供称重单显示车货总重为51.78吨,最终认定该车超限2.78吨。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辖区公路擅自超限载运输。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滨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2
淮阴交路执﹝2024﹞553号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壹万元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10000.00元
淮安市淮阴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3
371325202400256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4
370883202400177
2024年01月09日 16时56分,通过邹城市交通运输局设置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服务平台技术鉴定发现一辆遮挡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东外环卡点时,经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监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为54.199吨,车货总限重为49.000吨,超重5.199吨,超限率10.61%。该车故意遮挡号牌通过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通过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比对照片该车号牌:鲁JE1140(黄色),车属公司为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并通知该车货运经营者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经询问笔录、邹城市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单、邹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处罚决定书等调查认定该车货运经营者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本机关于2024年0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25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3
5
J370923202400012
2024年01月12日,我局接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移交案件:2023年10月28日14时13分,在G341/K268+500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鲁JC7640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车为6轴及以上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货总质量不能超过49吨,该车总质量50.920吨,超限1.92吨,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运输,并通过前方路侧电子情报板告知驾驶人员到就近卸货场卸载并接受处理。证据材料:询问笔录,监控视频,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称重记录单。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1-12
6
371325202301276
东平鹏翼汽贸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应予处罚,已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费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