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友宜注册资本:4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43UFB6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卧虎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3〕43号
经查,2021年8月,自称山东省化肥经销公司邵经理的化肥销售员,开车携带化肥、种子、农药等到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此购进“旭霸”含氨基酸水溶肥料50袋,然后以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25元。 购货当时现金付款,当事人查看了购买产品的合格证,但并未拍照留存。当事人与经销员有微信沟通,案发后当事人向销售员索要购货发票,销售员并未出具,后所有微信语音通话都未接通,直至将当事人拉黑。
经查,2021年8月,自称山东省化肥经销公司邵经理的化肥销售员,开车携带化肥、种子、农药等到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此购进“旭霸”含氨基酸水溶肥料50袋,然后以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25元。购货当时现金付款,当事人查看了购买产品的合格证,但并未拍照留存。当事人与经销员有微信沟通,案发后当事人向销售员索要购货发票,销售员并未出具,后所有微信语音通话都未接通,直至将当事人拉黑。 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货值金额100元,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第八十七条的裁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处货值金额50%罚款,即50元,罚没合计:75元 。
5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2
双市监处罚〔2023〕45号
经查,2021年8月,自称山东省化肥经销公司邵经理的化肥销售员,开车携带化肥、种子、农药等到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店内进行化肥推销销售,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此购进“白菜 甘蓝防腐包心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45袋,然后以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22.5元。购货当时现金付款,当事人查看了购买产品的合格证,但并未拍照留存。当事人与经销员有微信沟通,案发后当事人向销售员索要购货发票,销售员并未出具,后所有微信语音通话都未接通,直至将当事人拉黑。
经查,2021年8月,自称山东省化肥经销公司邵经理的化肥销售员,开车携带化肥、种子、农药等到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此购进“白菜 甘蓝防腐包心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45袋,然后以2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22.5元。购货当时现金付款,当事人查看了购买产品的合格证,但并未拍照留存。当事人与经销员有微信沟通,案发后当事人向销售员索要购货发票,销售员并未出具,后所有微信语音通话都未接通,直至将当事人拉黑。 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货值金额90元,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第八十七条的裁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 2、处货值金额50%罚款,即45元,罚没合计:67.5元 。
45.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3
双市监处罚〔2023〕44号
经查,2021年7月,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在黑龙江杜尔农业销售员胡朋利处购入多种品牌化肥,其涉案产品“巴夫丹利”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瓶)作为赠品附赠给当事人店铺,当事人以2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50元。案发后,当事人与经销员在微信上向其索要出货单,销售员并未出具。当事人提供与涉案产品同批次进货物流单据以供佐证产品来源渠道。
经查,2021年7月,当事人(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在黑龙江杜尔农业销售员胡朋利处购入多种品牌化肥,其涉案产品“巴夫丹利”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瓶)作为赠品附赠给当事人店铺,然后当事人以2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已经全部销售,获利50元。案发后,当事人与经销员在微信上向其索要出货单,销售员并未出具。当事人提供与涉案产品同批次进货物流单据以供佐证产品来源渠道。 双辽市卧虎镇灵芝菜籽种子化肥经销部销售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货值金额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四节第八十七条的裁量规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处货值金额50%罚款,即25元,罚没合计:75元
25.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