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南台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念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AK81BY8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河滨社区九组河滨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309号
当事人贵州省仁怀市南台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念,成立时间是2020年12月28日,住所是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河滨社区九组河滨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5年2月24日,该公司在无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茅台镇三叉路口河滨路114号门店包装了1件(规格:1×6×500ml)食品名称“蛇年生肖酒”的白酒,通过微信销售给投诉人,现该门店已关门未营业,该白酒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该公司包装并销售食品名称“蛇年生肖酒”1件,销售价格2000元/件,当事人已对食品名称“蛇年生肖酒”全额退款,违法所得为0元。
2025年2月至4月,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南台叙酒类官方旗舰店”销售食品名称“南台叙酒”的白酒,在拼多多平台产品宣传页面,产品参数介绍中,将“是否为有机食品”设置为“是”,该公司不能提供食品名称“南台叙酒”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该公司在贵州宝镇台酒业有限公司购进食品名称“南台叙酒”5件(规格:1x6x500ml),共30瓶,销售价格为38元/瓶、59.15元/件、126元/件三种,销售食品名称“南台叙酒”共计3件零2瓶,销售价格共计387.15元,当事人已对食品名称“南台叙酒”38元/瓶(共2瓶)进行退款,共计退还76元,违法所得为311.15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2.投诉材料4份,证明以下事实:①贵州省仁怀市南台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未在销售的食品名称为“蛇年生肖酒”上标注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事实,②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南台叙酒类官方旗舰店”销售的食品名称“南台叙酒”,产品参数“是否为有机食品”一栏显示为“是”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销售食品名称“蛇年生肖酒”1件的事实;
4.对陈念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以下事实:①该公司包装并销售食品名称“蛇年生肖酒”1件,销售价格2000元/件的事实,②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③陈念本人将“南台叙”商标授权给贵州宝镇台酒业有限公司使用并生产南台叙系列酒的事实;④该公司在贵州宝镇台酒业有限公司处购买食品名称“南台叙酒”5件,共销售3件零2瓶,销售价格有38元/瓶、59.15元/件、126元/件,38元/瓶的销售了2单,59.15元/件销售量1单,126元/件的销售了2单,销售金额共计387.15 的事实;⑤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推广食品名称“南台叙酒”花费的费用为100元的事实。
5.包装材料购买记录1份,证明该公司仅包装1件食品名称为“蛇年生肖酒”的事实;
6.购销合同1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南台叙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贵州宝镇台酒业有限公司购买基酒50斤,食品名称“南台叙酒”5件(规格:1x6x500ml)的事实;
7.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1份,证明贵州省仁怀市南台叙酒业销售有限公
罚款1.5万元#
1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