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瑞祥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方梅 | 注册资本:31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585479589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滩桥镇花湘村二组原村委会办公楼2楼201、2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6号
一、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当事人2023年9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使用的是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其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为:荆州经济开发区滩桥镇花湘村二组村委会办公楼 1 楼 3 号(自主申报)。承诺内容第1项包含“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等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林方梅实名认证签署。该公司住所证明材料由经理林忠祥提供给委托代理人鲍洪新代为申报。通过荆州经济开发区滩桥镇花湘村村民委员会证实,村委会从来没有将办公楼 1 楼 3 号租赁给该公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只是在该地址落户。该公司住所并未发生变化,变更登记是为了使用“荆州鱼糕”地理标志,证明具体内容由该公司拟定,村委会认可后开具。当事人未取得承诺地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提交虚假承诺书、隐瞒公司实际住所地址取得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无违法所得。
二、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变更许可
当事人 2023 年 9 月 15 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交的是2023 年 9 月 13 日荆州经济开发区滩桥镇花湘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村委会表示该公司从未在该地址从事生产活动。经核查,其证明内容提到“因江陵县资市镇部分村与滩桥镇一并划转到荆州经济开发区,湖北瑞祥公司随之划转”,经核查为滩桥镇、资市镇黄场村、华湘村、花港村从2012年3月28日起由江陵县人民政府委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而该公司实际地址为江陵县江北四农场,并不属于划转范围。当事人提交不应由村委会出具的且不真实的证明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许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经查实当事人无违法所得,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变更许可,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综上,我局决定提请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登记的行为责令改正、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合计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