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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源源烘焙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1MNN7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纺织街门楼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250号
经查明:2023年6月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售的花纹蛋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F23064724)经抽样检验,检查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9/㎏)、标准指标中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超标≤0.5、实测值0.90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9/㎏)项目不符合GB.22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了编号为F23064724 的《检验报告》。本局于2023年7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当事人制售的花纹蛋糕共制售了5斤,每斤销售价格为10元,货值金额共计为50元。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止,当事人制售的案涉蛋糕扣除(抽样数量1.05㎏)备份外,剩余的没有销价售出,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本局认定违法所得为21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行为下达了《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蕲春市监责改〔2023〕54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未履行违法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应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对制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予以现场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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