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龙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0006755768924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招商大楼427、436、43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4-19
(2018)湘1023民初1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
永兴县人民法院
2
2019-04-19
(2018)湘1023民初1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
永兴县人民法院
3
2019-04-19
(2018)湘1023民初1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永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0-11
(2015)郴苏民初字第2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银河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2
2016-04-28
(2015)郴苏民初字第2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郴州银河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3
2016-02-17
(2016)浙0110民催第0002号
申请公示催告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4
2022-12-26
(2022)湘1023执1528号
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4-01
2020-02-13
(2019)湘1002执29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1-02
2019-12-27
(2019)湘1002执2954号
追偿权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02
2019-09-26
(2019)湘1002执2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26
2019-12-18
(2019)湘10执监1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监督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8-02
2019-05-16
(2018)湘1023民初18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517833.92元
民事案件
7
2019-08-01
2019-06-03
(2019)湘1002破申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2
2018-12-27
(2017)湘1003执823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郴州市富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12-28
2018-12-25
(2017)湘10执恢48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红鹰铋业有限公司、谭**、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2-28
2018-12-25
(2017)湘10执恢47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湖南铋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马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李**、闵*、许*、李**、李**、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郴市监处罚〔2024〕14号
2023年3月,我局直属分局根据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市监发〔2023〕17号)文件要求开展企业信息实地核查时发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6月587日,我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吊销营业执照
-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2
郴市监处罚〔2024〕13号
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报告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且未见在住所地正常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已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
2022-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3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4
2020-07-1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