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中锋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0789714923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699号699创意工场一期A7栋1-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5
(2025)赣0191民初165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梦景互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琼玖陶瓷有限公司,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9
(2024)沪0112民初3314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中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3-12-11
(2023)赣0111民初6382号
劳动争议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4
2023-01-03
(2022)赣0402民初541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九江市和浔置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5
2022-12-21
(2022)赣0402民初541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九江市和浔置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6
2022-11-18
(2022)赣1002民初792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抚州铜锣湾投资有限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7
2022-05-05
(2022)赣0113民46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悦生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8
2022-05-05
(2022)赣0113民初463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西悦生活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0
(2022)闽0112民初51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福建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乐区人民法院
10
2021-06-09
(2021)赣01民终193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江西润永通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2
2021-10-26
(2021)湘0481民初6362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耒阳市铜锣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30
2020-06-28
(2020)赣0104民初1419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厚宝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8
2020-06-10
(2020)赣0925民初422号
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西东百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29
2019-06-13
(2019)浙0192民初332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2-28
2019-10-09
(2019)赣0112民初256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南昌海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1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1-01
2019-10-09
(2019)赣0191民初199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熊*与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190号
经查,2023年7月1日,当事人与南昌恒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推广策划委托合同。2023年12月16日,南昌恒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抖音号“高新未来社区”发布“…高新未来社区…五分钟即达青山湖区,十分钟链接火炬大街,三十分钟接轨八一大桥…”的视频内容,当事人参与该视频创意,广告费用为1500元。2023年8月7日,南昌恒成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高新未来社区”发布标题为“为改善再定目标,高新首个未来社区横空出世 ”,含有“千亿国企+万亿央企 居住品质自此划界 三道红线之下,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陷入资金泥潭,融资难成为大多数房企难以跨越的‘生命线’。国企与央企不仅资金实力雄厚,也承担着社会担当的重任,当之无愧成为改善置业的首选。拥有千亿国企和万亿央企双重实力背书的高薪未来社区,无论是交付保障还是居住品质都赢在了起跑线!”的内容,当事人为该公众号文章全篇设计排版,广告费用为1000元。另查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至2025年8月13日无行政处罚记录。
针对当事人在抖音参与视频创意用项目到达艾溪湖隧道、青山湖区、火炬大街和八一大桥所需时间表示项目的位置违法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针对当事人未核对广告内容设计制作房地产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共计罚没13000元,上缴国库。
13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