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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晓春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382MA4R931M2C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1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2号
2024年9月24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135号的韶山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一楼一具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的要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于9月27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未将该具喷射软管小于400mm的灭火器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决定给予韶山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30
2
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2024年3月20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韶山市清溪镇英雄路东升中央广场1单元135号的韶山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春)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两处电器线路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部分未套管保护,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 8.2.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3月27日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其中一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处已套管保护,但另一处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暂未整改完毕(该单位已将套管需要的材料买回来,但因电工师傅临时有事暂未整改,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
给予韶山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场所内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不罚款的行政处罚。
0.00元
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9
3
韶市监处罚〔2023〕40号
2023年8月4日,本局接到张先生投诉,称在当事人处购买的“曲奇饼”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8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食品货架上查见“甜范女孩”沾酱曲奇(巧克力味)11盒(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制造商:武汉真巧食品有限公司),经与投诉人提供的涉诉食品照片对比一致,本局依法下达韶市监强制[2023]3-0808-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8月8日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阿林饼业以9.5元/盒的价格采购涉案“甜范女孩”沾酱曲奇(巧克力味)12盒(生产日期:2022年8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制造商:武汉真巧食品有限公司)。至2023年8月2日,涉案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未对其进行清理,8月8日,当事人以15元/盒的价格仅销售给投诉人张先生1盒,剩余11盒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0元,违法所得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涉案的11盒“甜范女孩”沾酱曲奇(巧克力味); 2、没收违法所得伍元伍角(5.5¥);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 上述罚没款共计贰仟零伍元伍角(2005.5¥)
2000.00元
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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