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明城镇疯狂烤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谷雨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7X7GT3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磐石明城镇胜利街(政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71号
经查:事人自2021年1月7日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接受检查并见证执法人员现场将编号为0002136的《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至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公示板上,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保持该检查表至下一次检查。
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未发现上次检查张贴的检查记录表,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磐市监责改通字【2024】明002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再次填写并张贴了编号为0002137的《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要求当事人保持该检查表至下一次检查。在执法人员张贴该记录表后,当事人对检查记录表疏忽保管,未对该记录表妥善履行保管义务。
在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的检查记录表不仅未在张贴处保持,且记录表已经遗失。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2日接受检查并见证执法人员现场将编号为0002136的《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至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公示板上,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保持该检查表至下一次检查。2024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未发现上次执法人员给该单位填写并张贴的编号为0002136的《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编号为磐市监责改通字【2024】明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根据检查结果再次填写并张贴了编号为0002137的《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要求当事人保持该检查表至下一次检查。在执法人员张贴该记录表后,当事人对检查记录表疏忽保管,未对该记录表妥善履行保管义务。在2024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张贴的检查记录表不仅未在张贴处保持,且记录表已经遗失。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子屏幕等信息化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规定,构成未保持《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检查时的行为。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相关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撕毁、涂改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