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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县晓凤神马家男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边玉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C6KJ478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福双路地下一层7区7011、7012、70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4]156号
当事人于2024年08月初通过微信从哈尔滨南极大市场购进带“迪桑特”商标外套5件,每件30元,带“始祖鸟”商标的外套购进2件,每件35元,购进后带“迪桑特”商标外套以40元/件销售、带“始祖鸟”商标的外套以48元销售,至案发带“始祖鸟”商标的外套和带“迪桑特”商标外套各销售1套,违法所得共23元.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并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带“始祖鸟”、“迪桑特”商标标识外套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侵权产品情况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6.当事人提供进货台账2张,证明了当事人的的进货数量、价格、时间; 7.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亚玛芳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证明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始祖鸟”、“迪桑特”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8.“始祖鸟”、“迪桑特”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商标持有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工作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始祖鸟”、“迪桑特”商标专用权情况及授权范围。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意见,复核以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2024年9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集市监罚告[2024] 15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已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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