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00330467818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市大庆路7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5
(2025)晋0423民初10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鑫韵友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
襄垣县人民法院
2
2025-08-05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垣县人民法院
3
2024-08-15
租赁合同纠纷
长治市郊区三友建筑租赁服务站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信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3-10
(2022)豫0702民初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
新乡市龙阳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6
2022-03-07
(2021)晋民终884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彭*,何**,李**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1-12-20
(2021)晋民终884号
合同纠纷
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彭*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19-09-27
(2019)晋0423民初1102号
合同纠纷
路**
吉**,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襄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12
(2025)晋0423民初10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山西鑫韵友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襄垣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山西鑫韵友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襄垣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3-16
2019-11-04
(2019)晋0423民初1102号
合同纠纷
路**与吉**、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987.3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3-11
2018-09-06
(2018)晋0411民初1590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长治市郊区三友建筑租赁服务站与刘**、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80428.9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3-09
2019-11-27
(2019)晋0423民初1373号
王**与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31
2019-11-26
(2019)豫0882民初37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李**与被告李**、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8
2019-12-06
(2019)晋04民终215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刘**与长治市郊区三友建筑租赁服务站、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5-25
2019-05-13
(2019)豫0882民初11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李**与李**、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1
2019-03-14
(2019)豫0882民初889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王**等与李**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1-24
2017-01-04
(2016)晋0423执131号
邢**与山西金地宝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执行裁定书
322115.65元
执行案件
9
2016-08-05
2016-08-05
(2016)晋0423民初694号
合同纠纷
襄垣县古韩镇大郝沟村村民委员会诉山西金地宝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自然资罚决字﹝2024﹞63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古韩镇大郝沟村、小郝沟村土地12.48亩,于2018年以来实施建设大郝沟城中村改造项目修建商品住宅楼房
1、责令将违法占用的9.98亩国有土地(古韩镇大郝沟村界内)、违法占用的2.04亩国有土地(古韩镇小郝沟村界内)退还给襄垣县自然资源局:将违法占用的0.46亩古韩镇大郝沟村集体土地退还给古韩镇大郝沟村村委。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98亩国有建设用地(古韩镇大郝沟村界内)、2.04亩国有建设用地(古韩镇小郝沟村界内)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违法占用的0.46亩土地为建设用地的,对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长治市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古韩镇大郝沟村村委协商处置。4、处行政罚款
759921.50元
襄垣县自然资源局
2024-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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