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乔五大果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忠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7EE4Q56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城西街7委幸福家园小区F栋商服011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166号
经查,2022年5月30日,勃利县公安局联合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当天,该批次不合格油条当事人一共使用20斤面,每斤面能做出8根油条,共160根油条,销售价格为7.5元/斤,共20斤,已全部售出,没有剩余,违法所得共计150元人民币。当事人称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明矾,没控制好用量放多了。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宋忠花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 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2220215791101015C ,证明 勃利县乔五大果子店于2022年5月30日经营的油条,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含量超标;
3. 勃利县公安局出具的案件移送函,证明 当事人宋忠花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仅构成行政处罚,交由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4.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 当事人承认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