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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羽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晋波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22MAD7AM3W2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鸣凤社区花园小区1号楼北3米处1、2号车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城市监处罚〔2024〕36号
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当事人以1元/度的价格向33家商铺收取电费,共计多收电费9104.94元。以80元/户的标准收取垃圾清运费,共计收取12320元。2024年11月6日,办案机构下达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2024年11月14日,办案机构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截止退款期限,当事人以现金退款或者充抵电费的形式退款21424.9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警告; 2、处违法所得0.2倍的罚款4284.99元。
4284.99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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