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林口县刁翎镇绿乡源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鹏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D6ELF8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刁翎镇长青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31号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超保质期食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本局于2026年05月26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振国、丁晨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林口县刁翎镇绿乡源饭店;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025MA1D6ELF86;类型: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鹏宇;经营场所:林口县刁翎镇长青村;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正餐制售;身份证号码:23102519980118****;联系电话:18945302203。 2026年05月26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刁翎镇绿乡源饭店(经营地址:林口县刁翎镇长青村)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公示上墙。 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吧台与冷藏柜有过期食品,具体信息为:1.食品名称:美年达大气橙味;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08月06日;产品标准代码:GB/T 10792;保质期:9个月。数量:11瓶。2.食品名称:百事可乐;净含量:500毫升;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2日;产品标准代码:GB/T 10792;保质期:9个月。数量:4瓶。截止到检查当日,以上两种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检查时,该超过保质期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食品混放在一起。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的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44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超保质期的美年达大气橙味、百事可乐是2026年4月4日。从林口县刁翎镇高二商店购进的,当事人购进“美年达大气橙味”15瓶,“百事可乐”7瓶。购进价格均为2.5元/瓶,销售价格均为3元/瓶。现场检查发现超保质期“美年达大气橙味”和“百事可乐”数量与购进数量不符因为超保质期后销售了“美年达大气橙味”4瓶,销售“百事可乐”3瓶。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提供不出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无进货票据;日常经营中忽视了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已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大气橙味、百事可乐摆放在吧台、冷藏柜内,在该食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销售。因当事人无购进票据,以当事人口述为主,本案违法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2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美年达大气橙味、百事可乐共15瓶;3、没收违法所得21元;4、对销售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共计1021元,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6-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