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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圣灯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梅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MA66PQHY72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龙驹坝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宣市监处罚〔2025〕13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5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宣汉县圣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条(麻辣)”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牛肉条(麻辣),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是一种人畜共患病的病原菌,感染后主要表现为败血症、脑膜炎和单核细胞增多,食品中存在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对人类的安全具有危险,其使用受到严格的规定和标准限制,其标准指标为n=5、c=0、m=0,但在抽检牛肉条(麻辣)中实测值为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故抽检批次牛肉条(麻辣)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牛肉条(麻辣),当事人2025年4月15日总共生产了200袋(80克/袋),4月30日全部批发给商家门市,批发价12元/袋,当事人所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的牛肉条(麻辣)货值金额2400元,当事人于2025年6月16日上午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批次牛肉条(麻辣)88袋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当事人实际销售112袋,违法所得1344元。
1.罚款50000元;\n2.没收违法所得1344元。
5000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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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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