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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蒙绿源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世光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02MA0N02MC1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锡林浩特市额办振兴大街北侧规划区间路西中小企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6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海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蒙绿源工贸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0
(2025)内0402知民初72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海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蒙绿源工贸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4-07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海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市蒙绿源工贸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市监处罚﹝2025﹞9号
经查,认定的事实如下:1、关于苏尼特羊及其销售数量(货值)的认定经核查该公司2022年、2023年的《进厂(场)动物验收记录表》及2024年的《动物检疫证明》,该公司羊源为锡林浩特市周边地区,未发现标示为苏尼特地区的羊源,同时该公司未获苏尼特羊地理标志产品授权。当事人声称加工的羊肉来自阿巴嘎旗,但因阿巴嘎旗不在苏尼特羊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苏尼特羊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218号)),故其产品不属于苏尼特羊肉。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称,网店销售的苏尼特羊肉从苏尼特左旗乔宇肉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经协查,苏尼特左旗乔宇肉食品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无业务往来,且其销售记录与网店产品信息不符。综上,网店所销售的全羊非苏尼特羊,属虚假宣传。当事人声称仅销售一只苏尼特全羊,但未能提供网店的交易信息或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当事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无法核实其销售数量的真实性,因此无法采信其“仅销售一只”的主张,当事人网店销售“苏尼特全羊”数量、货值均无法计算。2、关于对肉制品的认定除苏尼特羊的虚假宣传外,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虚假宣传的问题,具体如下:当事人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网站上宣传了该公司“生产”的羊肉肠、肚包肉等肉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肉制品。经查,网站上销售的肉制品是从其他公司购进的,但网站宣传内容未如实标示产品信息,其行为属虚假宣传。3、关于广告费的认定当事人在天猫平台“蒙绿源旗舰店”发布了羊肉制品的宣传内容,但未能提供广告费用的支出凭证。当事人声称网站系自行制作、自行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费用是认定广告行为的重要依据。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其主张无法核实,导致无法计算广告费用的具体金额。因此,我局认定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以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罚款。
15000.00元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